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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史令丞

官名。史在古代本为记事记言之官。《周礼》春官之属有太史,则掌天象、历法。汉代太常的属官有太史令及丞。汉初的太史令兼有修史之责。东汉时秩六百石,掌记天时、星历、良日、时节、禁忌、瑞应、灾异诸事,有丞一人。又明堂及灵台各置丞一人,明堂为举行礼典之所,灵台掌侯日月星象,皆属太史令职掌的范围。《汉官》记其属官有太史待诏三十七人。三国魏蜀吴均沿置太史令;魏吴又有太史丞,蜀无考;魏并有灵台丞。南朝宋齐梁陈及北魏均置太史令、丞。《史通》说:“自古太史之职虽以著述为宗,而兼掌历象、日月、阴阳、度数。司马迁既殁,后续《史记》者褚先生、刘向、冯商、扬雄之徒并以别职来知史务。于是太史之署非复记言之司,故张衡、单飏、王立、高堂隆等,其当官见称唯知占候而已。”东汉以后,太史令丞实为掌天文历象之官。后世掌天文历法的官署,如北齐的太史署,隋唐宋的秘书省太史局或太史监,辽的司天监,都以太史令、丞为正副长官。元的太史院也一度以太史令为其长官。后罢,以院使为长官。唐宋的司天台监、司天监,金的司天台提点,元的司天监提点,明清的钦天监监正,其职掌均与太史令同。修史之职,后世先归著作局,后归史馆。宋代的史馆始置编修、检讨,而明清的翰林院亦置编修、检讨,于是习惯上也称翰林官为太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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