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医院院判
官名。明、清太医院之副长官。佐院使掌院务。朱元璋吴元年(1367)设。洪武十四年(1381)改称院丞,二十二年复旧称。正六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始分左、右,各一人,均由汉员充任。左院判由右院判升补,右院判由御医升补。正六品。宣统元年(1909)改正五品。
官名。明清时太医院的副长官。明为正六品,员额二人。清分左右院判各一人,品秩与清同。
官名。明、清太医院之副长官。佐院使掌院务。朱元璋吴元年(1367)设。洪武十四年(1381)改称院丞,二十二年复旧称。正六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始分左、右,各一人,均由汉员充任。左院判由右院判升补,右院判由御医升补。正六品。宣统元年(1909)改正五品。
官名。明清时太医院的副长官。明为正六品,员额二人。清分左右院判各一人,品秩与清同。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皮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裘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署名。西魏文帝大统十二年(546)置为尚书省十二部之一。西魏末、北周仿《周礼》建六官府,遂为天官府诸司之一,掌供宫廷饮食,设中大夫为长官,武帝建德二年(573)省中大夫,改以下大夫为长官,宣帝时复旧
官名。据《后汉书·百官一》记载,东汉太尉属官有黄閤主簿,省录府内众事。
官名。金枢密院在签书枢密院事下设同佥枢密院事一员,正四品。元于成宗大德十年(1306)在佥院下置同佥三员,后定置二员,正四品。官名。元置,为枢密院的佐官。见“枢密院”。
官名。辽朝北面官,北枢密院官员,在给事北院知圣旨头子事下。掌北枢密院公文。官名。辽置,属北枢密院,掌本院文告之事。
武官名。北齐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从七品下。
官名,即捕盗都尉,掌寻捕盗贼及三辅治安。《汉书·王莽传下》:“三辅盗贼麻起,乃置捕盗都尉官。”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织下大夫织组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属运副公署,见“盐运使公署”。
官名,汉置,为长安县四尉之一,掌郊区西部和北部的治安。《汉旧仪下》:“长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属长安令,置左右尉,城东城南置广部尉,城西城北置明部尉,凡四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