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大都陆运提举司

大都陆运提举司

官署名。元仁宗延祐四年(1317),由运粮提举司改立。秩从五品,隶兵部,掌两都陆运粮食。设提举二员,副提举一员。


官署名。元代设此官署,掌管两都陆运米粮等事,属兵部。至元十六年始设运粮提举司。延祐四年,改称大都陆运提举司。设提举二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司吏六人、委差十人。参看《元史·百官一·大都陆运提举司》、《历代职官表·历代职官简释·大都陆运提举司》。

猜你喜欢

  • 奉天清吏司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奉天司。乾隆六年(1741),改现审左司设。掌核盛京、黑龙江、吉林将军及奉天府所属刑名案件,兼理宗人府、理藩院文移。设郎中,蒙、汉各一人;员外郎,满,汉各一人;

  • 清诏官

    泛指清诏掾、清诏使等清诏官吏。掌奉诏出使察举诏书中指定的事。详“清诏掾”、“清诏使”条。

  • 计长

    官名。清末陆军部审计处和海军部主计处均以计长为主官。参见“陆军部审计处”、“海军部主计处”。

  • 内翻书房协办提调

    官名。见“内翻书房”。

  • 南掌客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南掌客上士佐官,正二命。

  • 宰司

    宰相的别称。《三国志·魏书·蒋济传》:“位备宰司。”

  • 财政局

    官署名。县市财政机关,掌管县市财政、收支、公产、营业管理等;设局长一人,总理局务。

  • 武举试法

    宋朝武举考试制度之一。神宗熙宁(1068—1077)中修定。该法规定: 凡武举,始试兵书墨义及对策于秘阁,武艺则试于殿前司,及殿试,则又试骑射及策。武艺、策皆优者授右班殿直,武艺次优授三班奉职,又次授

  • 山西部员外郎

    官名。明初户部、刑部所属山西部分置。参见“山西部”。

  • 衡虞

    泛指掌山林水泽之官。《周礼·地官》有山虞、泽虞、林衡、川衡。《汉书·食货志上》:“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注:“工商衡虞虽不垦殖,亦取其税者,工有技巧之作,商有行贩之利,衡虞取山泽之材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