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营官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官员之一。掌治所属各城军民之政事。前藏设五品官十九人,分辖十大营,后藏设三品官四人,分辖三大营。缺出以小营官调补,以小中译补放。
唐古特官。清分设于前后藏,属唐古特营官。掌管地方行政、司法、军事、税收各项事务。前藏员额十九人,秩五品,分驻于乃东营、琼结营等十大营,每营一至二人,后藏员额四人,分驻拉孜等三大营,惟官品较前藏高二等,为三品,相当于前藏噶布伦的品级。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官员之一。掌治所属各城军民之政事。前藏设五品官十九人,分辖十大营,后藏设三品官四人,分辖三大营。缺出以小营官调补,以小中译补放。
唐古特官。清分设于前后藏,属唐古特营官。掌管地方行政、司法、军事、税收各项事务。前藏员额十九人,秩五品,分驻于乃东营、琼结营等十大营,每营一至二人,后藏员额四人,分驻拉孜等三大营,惟官品较前藏高二等,为三品,相当于前藏噶布伦的品级。民国时期沿置。
宋朝官员考选方式之一。二十五岁以上宗室子弟,出官前须赴礼部贡院考试,称量试。例试一场,考经义二道,诗、赋各一首,或考论一道。合格者,授保义郎和承节郎; 不合格者,四十岁以上,授承信郎,四十岁以下,许省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以礼法防禁邪恶,挽救犯有过失的民众。《周礼·地官》: “司救,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掌万民之邪恶过失而诛让之,以礼防禁而救之。”官名。周置,掌诛让万民
官署名。明清六科之一。明洪武六年(1373)置。设给事中二人。初隶承敕监,后改隶通政司。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四人。南京工科亦设给事中一人。永乐(1403—1424)中六科
官名。北周置。主持洛阳宫殿苑林的营建。《周书·窦炽传》: “及宣帝营建东京,以炽为京洛营作大监,宫苑制度,皆取决焉。”
指君王宠信之小臣。《礼记·檩弓下》:“调也君之亵臣也。”郑玄注: “亵,嬖臣也”。
官署名。清朝负责呈递奏折传宣谕旨之机构。设于清官内廷。成立年代不可考。掌向内递进奏折、题本,向外传宣谕旨; 安排八旗、侍卫处及各部院每日在朝值日班次; 呈递引见官员的“膳牌”、王公大臣年节所进如意和外
官名。大学设校长一人,综理校务。北洋政府时期国立大学校长由教育总长聘任。国民党政府时期国立大学校长由国民政府任命;省和直辖市设立的大学校长由省市政府分别呈请国民政府任命。除国民政府特准外,均不得兼任其
官名。据《宋书·百官志》记载,凡郡将之开军府者,均置司马,以主兵事。如《南齐书·萧景先传》记其在南朝宋末为广兴郡司马;《南齐书·东南夷传》记永明初刘僧寿为巴东军府司马。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医令、正八品;医丞,正九品。
海关征税部职员的一种,又称巡缉科。见“征税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