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奏事
清朝外奏事处及其奏事官之简称。
清朝外奏事处及其奏事官之简称。
官名。蒙、元怯薛执事。蒙古语,意为“琴师”,掌宫廷奏乐等务。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主客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勋官名。明置,以授文、武官正一品再考称职者。勋官名。明置,为文勋十阶,与武勋十二阶中均为第一阶,秩俱为正一品。
宋朝幕职州县官统称。因由吏部铨选注授差遣,故称。宋初分两使职官、初等职官、令录、判司簿尉四等共七阶。经徽宗崇宁二年(1103)及政和六年(1116)两次改名,七阶为承直郎、儒林郎、文林郎、从事郎、从政
汉朝从学于博士官者。汉武帝元朔五年(前124)采纳公孙弘建议,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免除其本人徭役。由太常择民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每岁课试,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者可以为郎中
泛指州县长官。州官称牧,县官称宰,合而成为牧宰。《北史·杨绍传》:“平陈后,帝差品天下牧宰,达为第一。”《旧唐书·韦仁寿传》:“仁寿将兵五百人,至西洱河,承制置八州十七县,授其豪帅为牧宰。”
文散官名。明置文官正二品。加授。官名。金代文阶官正三品上称资德大夫,元代为正二品上,明代为正二品加授之阶。见《金史·百官一·文官九品》、《元史·百官七·文散官》、《明史·职官一·吏部》。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专掌御帐及各宫殿宿卫之事。官署名。辽置,属北面御帐官,专掌宿卫之事。以总宿卫事(亦称典宿卫事)、总知宿卫事、同掌宿卫事为主官,领宿卫官以司其事,直属机构有禁卫局。
官名。北魏、东魏、西魏置。多省称为大行台左丞。属大行台,职掌同尚书左丞。多由大行台郎中或大行台尚书右丞进任。唐初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置,一人,掌分司纠正省内,正四品下。高祖武德八年(625)罢。参见“大
官名。西晋、北魏与左民郎互称,为尚书省左民曹长官。参见“左民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