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分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规定,凡地方法院管辖区域辽阔者,得设地方法院分院。其职掌与地方法院同,而组织较简单。分院亦置院长,以推事资深者一人兼任,但只设一名推事时便不设院长。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规定,凡地方法院管辖区域辽阔者,得设地方法院分院。其职掌与地方法院同,而组织较简单。分院亦置院长,以推事资深者一人兼任,但只设一名推事时便不设院长。
官名。北齐太子门下坊典膳局长官,置二员,正六品下。隋朝沿置,正七品下。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太子典膳郎。
官名。西汉置,属少府,有丞,掌宫中牲畜屠宰。东汉省。官名,西汉置,属少府,掌胞人,主宰割者,供肉食。有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
官名。即工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工部员外郎。
“白衣三公”不是官名,意思是由平民而跃居三公之位。“白衣三公”的原文为“白衣为天子三公”,有人把它压缩为此,与官名混称。古代未做官的人称白衣,即后日的“布衣”,今日的“平民百姓”。《史记·儒林列传》:
官名。北魏、北齐置,为中黄门令副贰。由宦官充任。
官署名,金朝置。掌监知人户酝造曲蘖,办课以佐国用。其官有使,从六品。副使,正七品。见《金史·百官三》。官署名。金置,掌监知人户酝造曲(麴)糵,办课以佐国用。设官有使,从六品;副使,正七品;下设都监二人
官名。西晋置,掌宿卫禁军,有时亦奉遣宣传诏命。十六国前凉亦置,位在中坚将军之上。
官名,掌守卫陪从,或被差用。以六七品官之子、年十八以上者为之。诸亲王府并置亲事府;王公以下及文武职事三品以上带勋官者,给予亲事以备差用。在亲事中,有执仗亲事、执乘亲事、亲事。《旧唐书·职官三·亲王亲事
内官名。皇帝嫔妃。三国曹魏文帝置,明帝太和(227—233)中定其位比亭侯。西晋武帝定内官,置为九嫔之一,位视九卿。南朝宋孝武帝孝建三年(456)省,明帝泰始元年(465)复置,三年列为九嫔之一。南齐
即“平准行用交钞库”。官库名。元置,属路总管府。设官有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