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初隶农矿部,后改属内政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内政部组织法》规定,掌下列事项:一、土地征收事项;二、移民殖边事项,三、水利的调查测绘及水源水道的保护事项;四、水灾的防御事项;五、疆界的整理及图志的征集编审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初隶农矿部,后改属内政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内政部组织法》规定,掌下列事项:一、土地征收事项;二、移民殖边事项,三、水利的调查测绘及水源水道的保护事项;四、水灾的防御事项;五、疆界的整理及图志的征集编审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官名。周朝置。太宰属官。中大夫爵。主司王宫政令、刑法,及一切纠察禁令。掌管国家法典规则和职贡条文副本,考核各级官府政务,平均各诸侯国贡赋以节财用。按爵秩尊卑规定百官朝位、职掌、俸禄。以六属制度推行各官
1、次于上将、次将的第三位次的将军。《史记·项羽本纪》:“王召宋义与计事,而大说之,因置以为上将军。项羽为鲁公,为次将,范增为末将,救赵。”2、将领们的自我谦称。
官名。清朝军机处之长官。俗称“大军机”,又称“枢臣”。正式名称,初为“办理军机事务”,以后分为“军机处行走”和“军机处学习行走”二等。嘉庆(1796—1820)中期以后,又分别称“军机大臣上行走”和“
官名。辽置,见“宿卫司”。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位在将作掾之下,佐掾掌土木工程和徒役事。后世无闻。
官名。户曹长官。西晋始置于公府、将军府,主户曹事。东晋、南朝沿置。品秩随府主地位而定,南朝宋七品,梁四班至流外七班,陈八品至九品。北宋开封府、诸州郡亦置。又为户曹参军事简称。参见“户曹”。官名。见“公
1、官名,汉朝郡县属官,位在议曹掾下,掌参与谋议。多以境内名士任之,无固定人数,也无固定职事。2、议曹从事史的简称。《陈书·儒林传·顾越》:“扬州议曹史兼太子左率丞。”
服饰名。指帝王所赐之官服。始于周朝。周之官秩,自一命至九命,分为九等。各视其命之数,有一定之制。故将天子按诸侯、大臣爵秩品位所颁赐之制服,谓之命服。《国语·晋语四》:“君以天子之命服命重耳,敢有安志。
官名。明朝于陕西设有抚治商洛道,专理安抚流民等事,为本省布、按两司佐官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以其中一人担任。专职道员名。明代在陕西置抚治商洛道,湖广又有抚民、抚苗道,以按察司副使或佥事任其
官名。北魏置,为派驻尚书省主客曹监察政务、兼理曹事的内廷官员。位在主客给事上。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三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