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大臣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之职官。宣统三年(1911) 四月设责任内阁,始置。以内阁总、协理大臣及各部大臣充,皇帝特简。掌辅弼皇帝,担负责任。总、协理大臣每日入对,各大臣分班值日。得参加内阁会议,讨论国务。重要国务,或会同或单独具奏。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之职官。宣统三年(1911) 四月设责任内阁,始置。以内阁总、协理大臣及各部大臣充,皇帝特简。掌辅弼皇帝,担负责任。总、协理大臣每日入对,各大臣分班值日。得参加内阁会议,讨论国务。重要国务,或会同或单独具奏。
①爵名。清朝蒙古贵族封爵之第七等。位次辅国公。土默特左旗和喀喇沁三旗称“塔布囊”。有一、二、三、四等之别,秩视一品至四品。此外,新疆回部吐鲁番和哈密的贵族封爵制同蒙古,亦有台吉。②官名。清朝设于内蒙古
官名。隋朝光禄寺置为良酝署长官,二员,从八品,文帝开皇三年 (583)改隶司农寺,十二年复隶光禄寺,炀帝大业三年(607)增为正七品。唐朝沿置,正八品下,掌供五斋、三酒。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明洪武八年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改史馆置,隶秘书省,掌修国史、实录、日历。哲宗元祐五年 (1090) 改为国史院,隶门下省。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隶于噶伦。掌治布达拉番民。设五品官二人。遇有缺出,以大缺、边缺营官及嘎厦卓尼尔升补,亦准挑选喇嘛补用。
郡门下吏名。据《汉旧仪》记载,汉代丞相府有议曹,职参谋议。郡国亦置议曹,为门下之职,称为门下议曹。设官有掾、史,见《两汉金石记》一一《苍颉庙碑阴》;且有置祭酒的,见《后汉书·任延传》;均属于散吏,可设
官制用语。即兼官者之本职官秩品级。《后汉书·刘焉传》: “出焉为监军使者,领益州牧,太仆黄琬为豫州牧,宗正刘虞为幽州牧,皆以本秩居职,州任之重,自此而始。”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一人,掌理交际及诉讼事项。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①清朝派往新疆、蒙古地区的驻札大臣。雍正九年(1731)以后陆续设置。辅佐驻防将军办理军政。由特者简派。②清制,凡出征之将军亦往往派参赞大臣,以分统军队。官名。清朝制度,在总统伊犁、新疆、塔尔巴
官署名。北齐置,设都尉。管理公羊之牧养。隶太仆寺司羊署。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拟扫狄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