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上士
即“小吏部上士”。
即“小吏部上士”。
官名。将军名号。东汉末及三国魏置,十六国前凉亦置。南朝宋八品。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七品下,二十三年改为从七品上。北周定为三命。隋初列为散号将军,从八品下,炀帝大业三年(607) 罢。杂
代行大将军职事。《后汉书·寇恂传》:“乃拜恂河内太守,行大将军事。”凡将军皆掌征伐。参看“大将军”条。
官名。仓曹之长。西晋末司马睿丞相府置,为僚佐,东朝、南朝沿置。北魏二大、二公府,将军府置,从六品至从八品不等。北齐三师、二大、三公府,护军府、州刺史、三等诸镇皆置,六品至七品不等。隋朝十二卫各置一员、
汉代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后汉书·明帝纪》记“明帝遵建武制度,无敢违者,后宫之家,不得封侯与政。”
即“汉儿行宫都部署院”。
官名。三国魏置,军中官佐。《三国志·乐进传》:“以胆烈从太祖,为帐下吏。”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为军中佐官。《三国志·魏书·乐进传》:“(乐进)容貌短小,以胆烈从太祖,为帐下吏。”
明清批答奏章之制。明制,凡内阁接到奏章后,用小票缮写所拟批答,交进后由皇帝朱笔批出,亦称调旨或条旨。清初沿用此法,但废止司礼监秉笔太监代写批红之例。雍正(1723—1735)中扩大奏折使用范围,並设军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典羊中士佐官,正一命。
内务部直辖机构。北洋政府时期每当各地出现水旱等灾,其灾情比较严重时,一般即在内务部设置赈务处,负责赈济事务,事毕撤销。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十月,直、鲁、豫、晋、陕各省旱灾严重,除派员办理赈粜外,
官名。为清代八旗驻防将军之一,驻绥远城(在归化城东北五里,今属呼和浩特市)。乾隆二十八年(公元1763年)裁撤归化城都统,将其所掌土默特二旗之旗务划归绥远城将军。蒙古土默特部分为左右翼两旗,与民人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