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朝蒙古各盟副长官。清于内、外蒙古及青海蒙古各部实行“盟旗制”,每盟设一人。佐盟长掌理一盟之政事,督同札萨克办理旗下之大事。
宋朝取士方法之一。徽宗崇宁三年(1104),罢州郡解试及礼部试,州学、辟雍取士皆由县学上舍中选拔,称为升贡。县学按外舍、内舍、上舍逐等升补。县学上舍选升州学,州学选升京师辟雍。宣和三年 (1121)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属吏部,掌官员名册。南宋因之。
见“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
官名。清朝内务府三旗包衣护军营掌治营务之副长官。康熙十六年(1677)设。时为长官。额定每旗五人,共十五人。从三品。雍正元年(1723)设包衣护军统领之后,为其副。
①周朝王畿以外九等地区。《周礼·夏官·职方氏》:“乃辨九服之邦国。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服,又其外方五百
官名。北魏前期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正八品上,后期未见。
即“秋审处“。
官名。东晋置。掌指挥全国军队,地位极高。不常置,非平常人臣之职,东晋仅王导、刘裕曾任此职。《晋书·王导传》:“俄而贼退,(王导)解大司马,复转中外大都督,进位太傅,又拜丞相,依汉制罢司徒官以并之。”十
官名。清置,为御药房长官,掌司带领御医各宫请脉,及煎制药饵。见《清史稿·职官五·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