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官名。简称“同平章事”。唐初以尚书令、仆射、中书令、侍中为正宰相,太宗时或以他官加此名义行宰相事,入政事堂议政。贞观八年(634)诏李靖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始有“平章事”之名。高宗永淳元年(682)以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始以“同平章事”入衔。玄宗以后,逐渐成为宰相专称,迄五代不改。藩镇节度使带此号则称“使相”。北宋前期为宰相、使相所带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宰相尚书左右仆射复加此衔,孝宗乾道八年(1172)省。辽朝偶以为中书省长官,职同宰相,参与朝政,然多用为功臣加官及死后赠官,亦称“同政事门下平章事”、“同平章政事”、“同政事令门下平章事”等。


官名。唐代始置,也简称“同平章事”。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又常在他官中选派一些人分担宰相之任,称“同中书门下三品”,高宗永淳元年,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了宰相的官衔。初,三省长官议事,在门下省的政事堂,后迁政事堂于中书省;开元中,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意思是与中书门下的长官共同商议处理国家大事。其后,宋、辽等朝沿其制。见《新唐书·百官一·宰相之职》、《辽史·百官志三·中书省》。

猜你喜欢

  • 掖庭狱

    监狱名,汉置,也称掖庭诏狱,属掖庭署,掌治皇后贵人以下至宫人之犯法者,有时也囚禁宗室近臣。《后汉书·皇后纪·和帝阴皇后》:“十四年夏,有言后与朱共挟巫蛊道,事发觉,帝遂使中常侍张慎与尚书陈褒于掖庭狱杂

  • 军事委员会办公厅

    军事委员会的办公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掌理军事委员会例行或无需呈送委员长亲核的次要业务。设主任一人,上将或中将级;副主任一人,中将级(不常设)。办公厅所辖单位有主任办公室,设主任一人,中将或少将级,高

  • 平准令丞

    官名。汉代大司农的属官有平准令,秩六百石,有丞。《史记·平准书》索隐:“大司农属官有平准令丞者,以均天下郡国输敛,贵则粜之,贱则买之,平赋以相准输,归于京都,故命曰平准。”可知西汉平准令为掌管平抑物价

  • 宝武局

    官署名。清朝湖北之铸钱局。顺治七年(1650)置局,雍正七年(1724)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武昌府同知充任。掌理本省鼓铸事宜。

  • 黄甲阙榜

    宋朝吏部注授新及第人差遣所颁布的文榜。又称吏部黄甲榜。每殿试毕,吏部颁之,开具合格人姓名、甲次、名次、所注授差遣。宋代吏部注授新及第人差遣所颁布的文榜。由吏部根据殿试录取者的姓名、甲次、名次,分别拟注

  • 小膳部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之。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属官。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成为膳部次官。宣帝即位,六府诸司复置中大夫后,仍为属官。正三命。隋文帝开皇

  • 邦冢君

    同“邦君”。周朝称诸侯国君。《班簋铭》:“王命毛公以邦冢君、 土(徒)驭”,“伐东或(域)㾓戎”。《尚书·周书·召诰》:“太保乃以庶邦冢君,出取币,乃复入,锡周公。”

  • 都元帅府

    官署名。辽朝北面军官置,以大将总帅府军马事。设兵马都元帅、副元帅、同知元帅等。金朝战时临时设置,掌统军,事讫即罢。太宗天会二年(1124)时宋用兵时置,掌金、宋边境军事。次年,更西南、西北两都统府为元

  • 河东陕西道提刑按察司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设于世祖至元六年(1269),置司于凤翔府。八年,改为陕西四川道提刑按察司,移司于京兆府,简称为京兆按察司。十六年,改为陕西汉中道提刑按察司。

  • 财政厅

    官署名。民国置,省行政机构之一,掌管全省的财政、税收、省库出纳、省公产的管理、省公债的募集偿还等,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十三日发布《省官制》后,取消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