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储材馆
司法部直属机构。北洋政府于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十月二十六日公布《司法储材馆章程》,设立司法储材馆,专事培养司法人才。设馆长一人,由司法总长聘任;其下有学长一人,秘书二人。馆内分设教务、总务、稽查(相当于训育)三课办事。有下述资格之一者均可入学:一、法官考试初试合格者;二、合于法官考试初试免试者;三、具有法官资格者。学员额定为三百人,学习期限为两年。毕业给予证书,相当于法官考试再试及格。
司法部直属机构。北洋政府于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十月二十六日公布《司法储材馆章程》,设立司法储材馆,专事培养司法人才。设馆长一人,由司法总长聘任;其下有学长一人,秘书二人。馆内分设教务、总务、稽查(相当于训育)三课办事。有下述资格之一者均可入学:一、法官考试初试合格者;二、合于法官考试初试免试者;三、具有法官资格者。学员额定为三百人,学习期限为两年。毕业给予证书,相当于法官考试再试及格。
见“国信所”。官署名。宋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置管勾往来国信司,属内待省。元丰改制后改称往来国信所,转属鸿胪寺。有管勾官二人,以都知、押班充任,掌与辽国通使交聘之事。南宋并入礼部。
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办理府内总务,职官设置不详。
官名。西汉置,属京兆尹,秩比千石,主帝王出巡时有关离宫别馆饮食起居事宜。东汉仍置,减为六百石。官名,掌管厨师膳食等之伙食官,属京兆尹。《汉书·百官公卿表》:“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景帝二年(应
即“西北路招讨使司”。
宋朝安抚司别称。官署名,即安抚司或经略安抚司。宋置,掌一路兵民事。《宋史·职官七·经略安抚司》:“经略安抚使一人,以直秘阁以上充,掌一路兵民之事;皆帅其属而听其狱讼,颁其禁令,定其赏罚,稽其钱谷、甲械
清代由总兵统辖的绿营兵。见“绿营兵”。
学官名。清末,钦天监设助教厅,有助教一人,教习二人,掌分教算学诸生。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始设汉算学助教一人,教习二人,属国子监。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十一月学部成立,国子监裁撤,以算学隶
①官署名,掌农政。(1) 西晋置,为尚书省六曹之一。参见“田曹尚书”。(2) 王府、公府、将军府僚属诸曹之一。西晋杨骏太傅府始置,其后相国府、丞相府等均置,以掾、属领之。西晋末改以参军主曹事。东晋、南
官名。清朝内务府营造司之职官。额设八人。佐郎中掌司事。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管税务之事。伊犁、阿克苏、喀什噶尔各设一人,六品; 乌什设一人,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