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熊卫将军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右熊卫次官,置一人。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右熊卫次官,置一人。
清朝对在非正式官缺内任职的称呼。凡在额定官署编制以外之机构任职,如总办、提调等,以及临时奉差委办某事之官员,其职务均称“差事”。
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掌除草种稻开荒等。《三国志·魏书·邓艾传》:“为都尉学士,以口吃,不得作干佐,为稻田守丛草吏。”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隶于噶伦。掌治布达拉番民。设五品官二人。遇有缺出,以大缺、边缺营官及嘎厦卓尼尔升补,亦准挑选喇嘛补用。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总领客省、器物、太医、兽医四局事务。
官名。清置,为高等审判厅的长官。见“高等审判厅”。
官员褒奖方式之一。清代有此制,见“加顶带”。
即“北(大王)院郎君”。
农矿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农矿部为提倡华侨回国兴办农矿事业起见,于部内设立华侨兴办农矿事业委员会。依照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二月十六日公布的《华侨兴办农矿事业委员会组织章程》的规定,本会由农矿部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见“驻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