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元朝置。掌辖区印行钞币事务,为诸路宝钞都提举司之分设机构。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立陕西宝钞提举司。后又在和林、四川、中兴等地设司,均非常设。明洪武七年 (1374)置,隶中书省,掌宝钞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侍卫”。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掌监督军法的执行。抗日战争时期,军事委员会于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委派各战区的行政督察专员或区保安司令兼任军法执行总监部督察官,其职掌只限于检举、密报、纠正,并无审判权。
官名。隋朝右领左右府次官,置二员,从三品,佐大将军掌领侍卫左右,供御兵仗,炀帝大业三年 (607) 罢。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一人,正八品,奏补。掌本部南、北二监人犯医疗事。
官名。清朝都察院所属江南道之主官。掌道事。初为掌道,乾隆十四年 (1749) 确定本道职掌。定设掌印御史满、汉各一人,御史满、汉各三人,皆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裁。
官名。清朝尚虞备用处职官。位管理大臣之下。额定一人,正三品。掌翊卫随扈之事,并兼协理事务头等侍卫,掌章奏文移。
官名。西汉初属卫尉。掌守建章宫,不常置。官名,汉置,掌建章宫之宫门屯卫兵,职与卫尉略同,不常置。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卫尉》,《汉书·宣帝纪》:“(元康元年)冬,置建章卫尉。”参看“卫尉”条。
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门之一。掌理御用仪仗、辇辂、舆帐、裀褥之张设。明洪武十七年(1384)置,设令、丞、奉御等官司之。二十八年更定职秩,设正四品太监一人为主官,下设左、右少监各一人,左、右监丞各一人及典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色下大夫漆工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