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卫所

卫所

官署名。明朝军事机构卫和所的合称。详见“”及“千户所”。


明代军事机构名。设于京师和全国各地。数府划为一个防区设卫,下设千户所和百户所。一卫所辖有五千六百人,一个千户所辖一千一百二十人,一个百户所辖一百十二人。百户之下设总旗二人(每总旗辖五十人), 小旗十人(每小旗辖十人)。军士有军籍, 世袭为军,以大部分屯田,小部分驻防。军饷的大部分由屯田收入支给。卫的官署称为卫指挥使司,设官如京卫,品秩并同。外卫各统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千户所设正千户一人,秩正五品;副千户二人,秩从五品;镇抚二人,秩从六品。其属有吏目一人。所辖有百户所十,共百户十人,秩正六品;总旗二十人,小旗百人。其守御千户所、军民千户所设官并同。千户所的千户,一人掌印,一人佥书,称为管军。其掌印,常以一人兼数印,凡军政事务,卫下于所,千户督百户,百户下总旗、小旗,率其伍卒以听令。镇抚无狱事则管军,百户缺,则代之。其守御千户所不隶属于卫,而由都司直辖。凡卫所均隶属于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

猜你喜欢

  • 国子监掌馔厅

    明代国子监的内部机构。设掌馔二人,未入流,办理本监饮食事务。

  • 护军管理处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内务部。按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公布的《改组护军办法》和《内务部拟订护军执行清廷警察章程》规定,护军管理处管理清代原来的左右翼前锋八旗护军及内务府三旗护军,裁撤原有十营统领

  • 典硝

    官名。太平天国朝上及军中职官。见“朝上典官”、“军中典官”。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掌煎熬硝磺。分设于朝中与军中,朝中的为天朝典官,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军中的为各军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 弩坊署丞

    官名。即弩坊丞,

  • 秋闱

    亦称“秋试”。明清时乡试每隔三年的八月间在各省省城举行,因其时值秋季,故亦称秋闱。闱是考场的意思。参见“乡试”。

  • 小布宪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布宪中大夫属官,佐布宪中大夫、布宪下大夫掌本司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 (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为布宪司次官。宣帝即位,复置六府

  • 掌醢署平科经承

    吏员名。清置,见“掌醢署署正、署丞”。

  • ① 指近臣。《尚书·虞书·益稷》:“钦四邻。”孔安国传:“前后左右之臣。”②周朝基层行政组织。《周礼·地官·遂人》:“五家为邻。”

  • 出使朝鲜国大臣

    官名。清朝光绪二十四年(1898)设。正三品。三十二年裁。改设驻汉城总领事。三十三年,设元山领事。宣统三年(1911)设新义州领事。

  • 太极都将

    官名。北魏置。《魏书·李叔虎传》:“(叔虎)后兼散骑侍郎、太极都将。事讫,除高阳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