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十八班

十八班

① 官职等级制度。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 置,以取代原有的九品官制。自丞相、太宰等至车府令,分十八个等级,称十八班。以班多者为贵,同班者则以班序先后分高下。只授予乡品二品的士族。乡品三品以下的寒士只能担任流外七班及流外三品蕴位、三品勋位中的官职,很难升入十八班中的官职。陈初沿置,后又改回九品官制。②官职等级。南朝梁十八班制中最高的一个等级,居之者有丞相、太宰、太博等官。


梁实行班品法,以班多者为贵。十八班,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马等属之;十七班,诸将军等属之,以上两班均为第一品。十六班,尚书令、太子太傅等属之;十五班,尚书左右仆射、中书监等属之,以上两班均为第二品。十四班,中领军、太常卿等属之;十三班,中书令、列曹尚书等属之,以上两班均为第三品。十二班,侍中、散骑常侍等属之;十一班,御史中丞、吏部尚书等属之,以上两班均为第四品。十班,太子家令、率更令、仆等属之;九班,尚书左丞、大舟卿等属之,以上两班均为第五品。八班,司徒掾属等属之;七班,五校等属之,以上两班均为第六品。六班,司徒主簿等属之;五班,尚书郎中等属之,以上两班,均为第七品;四班,给事中、中书舍人等属之;三班,太子舍人、司徒祭酒等属之;以上两班均为第八品。二班,太学博士等属之;一班,东宫通事舍人等属之;以上两班均为第一品。参见“班品法”。

猜你喜欢

  • 判录司右司副

    参见“判录司”。

  • 承徽寺少卿

    官名。为承徽寺的佐官见“承徽寺”。

  • 随征千总

    见“千总”①。

  • 太府主簿

    官名。十六国前凉置。主管太府文书簿籍,参预机密,地位在长史,司马之下,相当于辅政大臣。西凉、南凉沿袭此制。参见“太府”。

  • 民政使司

    官署名。清末东三省所属之办事机构。光绪三十三年 (1907) 置。掌主民籍。各设民政使一人掌司事,下设佥事、科员及一、二等医官协助办事。宣统元年(1909),黑龙江省裁度支使,所管财政事亦归民政使司兼

  • 督办土药统税大臣

    官名。清末置,为土药统税总局长官。见“土药统税总局”。

  • 中央监察委员会

    国民党中央党部所属的监察机关。依照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一月二十八日在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国民党总章》的规定,其职权为:一、依据党纪,决定各级党部或党员违背纪律的处分;二、稽核中央执行

  • 海关道

    见“海关监督”。专职道员名。清代通商各关,多设关道管理,津海关归直隶津海道管理,山海关归奉天奉锦山海道管理,东海关归山东登莱青道管理,均隶属于北洋通商大臣。镇江关归江苏常镇通海道管理,江海关归江苏苏松

  • 遥辇剋

    官署名。辽置,属北面诸帐官。官名末详。掌遥辇帐下统兵之事。

  • 行头

    官名。春秋时吴国置。吴国军制百人为行,行的长官称行头。《国语·吴语》: “陈士卒百人以为彻行、百行,行头皆官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