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医学

医学

学校名。唐朝州府于太宗贞观三年(629)置,有博士一人及学生十至二十不等。玄宗开元元年(713)置助教,未几博士、学生皆省,唯边远少医诸州如故,后复置学生掌州境巡疗。代宗永泰元年(765)复置博士。三都、都督府、上州、中州各助教一人。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建,隶国子监。分方脉、针、疡三科教授学生,依太学学制,行三舍法,上舍生四十人,内舍生六十人,外舍生二百人,分斋习读。成绩入高等,授尚药局医师以下职,其余各依等第补官,为本学博士、正、录及外州医学教授等。设医学博士四人,掌教导,行学规。大观四年(1110),改太医学,隶太医局。政和五年(1115),州、县亦置。宣和二年(1120),罢在京医学。南宋复置。


官学名。创建于隋,隶太医署。唐沿置,分为医学、针学、按摩学、咒禁学四门。每门设博士一人,医学与针学并各有助教一人。学生每月由博士考试一次,每季由太医署令、丞考试一次,年终由太常丞总试一次。学生毕业后的待遇与国子监所辖的学生相同,可以应举入仕。宋代的医学属太常寺所辖的太医局,以太医局丞为主官,有教授以教学生,学生分为九科,员额三百人。明代医学始设于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其具体情形史无明文。清代医学附设于太医院。至于地方医学,宋代设于诸路,有医学教谕。元代于路医学置教授、学正、学录;州医学置学正,县医学置教谕。明清于府、州、县均置医学,遴选谙熟医学者为教官,府称正科、州称典科、县称训科。

猜你喜欢

  • 酒榷官

    官名,也简称酒官,汉置,掌酒业专卖及征收酒税。《汉书·食货志下》:“(昭帝问民所疾苦)皆对愿罢盐铁酒榷均输官。”

  • 府军卫指挥使

    武官名。明洪武中置府军卫,为上直亲军之一,永乐以后沿置,掌守卫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以指挥使为主官,下辖千户所。

  • 灯塔科

    海关海事部的一科。见“海事部”。

  • 知大内惕隐事

    官名。辽代设大惕隐司,也称大内惕隐司,掌皇族四帐的政教;设大内惕隐、知大内惕隐事等官,掌管司内事务。参看《辽史·百官志一·北面皇族帐官》。

  • 司鼎俎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内饔之职,杀牲盛馔进食于王的时候,负责陈列鼎俎。北周取其意置司鼎俎中士,正二命;司鼎俎下士,正一命。属天官府膳部中大夫。

  • 郡长史

    官名,汉置,边郡置长史一人,俸六百石,掌兵马。西汉边郡有丞和长史,东汉建武十四年罢边郡太守丞,长史领丞职。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后汉书·百官志五·州郡》。官名。秦汉之制,郡当边戍者,丞为长史。三

  • 守贰

    郡守及其副职,也指州县长官及其佐官。《文献通考·田赋五》绍兴三年:“诏浙江诸州县帛及折帛钱,并以七月中旬到行在,不足者守贰窜黜。”

  • 五花判事

    唐朝中书省议论军国大事,中书舍人各执所见,分别署名,谓之五花判事; 所署意见由中书侍郎、中书令审覆后,交门下省驳正,然后由尚书省颁下执行。

  • 尚书比部郎

    参见“比部郎”。

  • 九豆和官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又置九豆和官,宫城三里内民户籍不属诸军戍者,悉属之。”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