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衙七营
唐初禁军名。贞观元年(公元627年)置,于“元从禁军”中选才力骁壮者,每月以一营番上。
唐初禁军名。贞观元年(公元627年)置,于“元从禁军”中选才力骁壮者,每月以一营番上。
见“抚谕使”。官名,或称抚谕使,掌管安抚慰问事。参看“抚谕使”条。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一种为夺官,指革去现任官秩,并予以褫职。
参见“主客员外郎”、“主客清吏司员外郎”。
见“格格”。
为北洋政府总统府军事处的属官。见“总统府军事处”。
官名。见“司候司”。
① 官署名。即都水监,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都水监。② 官名。即都水使者,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都水使者。官署名,亦为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
见“陕西等处行中书省”。
元礼部教坊司所属机构。秩从六品,掌乐舞承应之事。设署令、署丞、管勾各一人。
官名。北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置,以他官兼任,皆选医术精深者。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太医局职事官,位在令、正之下,从七品。南宋改为正九品。官名。宋置,见“太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