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农司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由农政院改置,掌农桑、水利等务。秩从三品。置达鲁花赤、务农使各一员,同知二员。当年,改为司农寺。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由农政院改置,掌农桑、水利等务。秩从三品。置达鲁花赤、务农使各一员,同知二员。当年,改为司农寺。
①《周礼》官名,地官之属。主管土地分配、使用及征收税赋。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周礼·地官·序官》郑玄注: “载之言事也。事民而税之”。“载师者,闾师、县师、遗人、均人官之长。”②官署名。西魏、北周置,
检验死伤的专职人员。国民党改府设于法院及县司法处。旧称“仵作”,参见该条。
元朝怯薛执事名。典车马,又译 “兀刺阿臣” (意为“马夫”),驿站马夫及掌铺马者亦用此称。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设监察御史八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后军都督府、大理寺、行人司、在京府鹰扬等八卫、安化等四府,以及直隶和州等处。清
①官名合称。东汉、唐朝、辽朝等以称太尉、司空、司徒三公,唐朝又为太子内官司闺、司则、司馔合称。②官署名合称。唐朝为御史台、中书省、门下省合称,侍御史、中书舍人、给事中更直朝堂谓三司理事; 又为刑部、御
官名。宋置,为敕令所提举的下属官员,负责敕令的删定工作。参看“敕令所提举”条。见《宋史·职官二·编修敕令所》。
官名。唐代宗时始置,为客省副长官。五代沿置。宋初用为横行武官阶,不领本职。太祖乾德二年(964)定为视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始为职事官,员二人,从七品,佐客省使掌契丹、高丽国信使见
官名。麴氏高昌国民部次官,协助民部长史处理本部事务。如被派遣至诸城相监检校,则称“城令”。
官名。西汉文帝时置上林令,武帝时改属水衡都尉,东汉设上林苑令一人,其下设丞、尉各一人。统管苑中禽兽,并为苑中居民的行政长官。捕得禽兽送太官。三国魏及西晋均沿东汉之制,置上林苑令、丞。参见“上林令丞”。
官名。明朝管理全国道教事务衙门道录司职官。洪武十五年(1382)置,左右各一人,从八品,以道士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