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刑部清吏司

刑部清吏司

官署名。清代刑部按省分司,各掌其省的刑狱。共十八司:江苏、安徽、浙江、福建、四川、湖广、陕西、河南、江西、山东、山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奉天、直隶、督捕清吏司。每司除掌本省(区)刑狱外,兼掌在京各机关有关公事,其中江苏司专管大赦,河南司专管夏季热审,四川司专管秋审,广西司专管朝审;督捕司掌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之事(初属兵部督捕衙门,康熙三十八年改为刑部一司)。清制,汇审各省狱囚叫秋审,汇审刑部狱囚叫朝审,每年八月,由刑部会同九卿、詹事、科道,于天安门外共同阅看案册,分别核定。见《清史稿·职官一·刑部》、《历代职官简释·刑部直隶等清吏司》。

猜你喜欢

  • 襄校官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设于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与文官普通考试委员会,掌襄理试务。

  • 监督检察官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设置于高等检察分厅,相当于分厅长。

  • 内工部左协理

    官名。清初内工部之属官。顺治十八年(1661)设。左、右各一人,隶于总理之下。分掌宫廷缮修工程之事。后省。

  • 特授

    亦称特简、简授、简补、简放。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凡不经开列,由皇帝特旨而授官之例。在京京堂以上、在外道府以上各缺经本衙门或吏部具题,带领引见奉旨补授。

  • 豫王

    爵位名。太平天国前期诸王之一。豫王胡以晄初为丞相,后升护国侯,改封护天侯,又升豫王,称千岁,官阶为四等,辅佐天王处理军政诸务。系衔为露师豫王,对外行文则冠以“真天命太平天国”七字。其办事机关称豫王府。

  • 太子左司御率府副率

    官名。即太子左司御副率。

  • 辕门

    旧指官署外门。清朝习惯上专指督抚官署。

  • 秋官府

    官署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与天官、地官、春官、夏官、冬官府合称六府。以大司寇卿为长官,设小司寇上大夫、秋官府都上士以佐其职。掌刑政,负责刑法的制订与执行,掌朝仪并负责接待四方使者

  • 国子监掌馔厅

    明代国子监的内部机构。设掌馔二人,未入流,办理本监饮食事务。

  • 司辰师

    官名。隋朝于左右武候置四员,正九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隶秘书省太史监,置八员。唐朝秘书省司天台置五员,正九品下,武则天光宅元年(684)以后改名司辰。掌观测天文。肃宗乾元元年(758)后名五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