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宪
宋朝提点刑狱公事别称。
宋朝提点刑狱公事别称。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香山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香山监”。
①请示。《仪礼·聘礼》: “几筵既设,摈者出请命。”②请求任命官吏。《新五代史》卷四一《杂传》: “卢光稠独以虔、韶二州,请命于京师。”
清朝铨选制度之用语。即额定之官职,经正式任命者。其委派署理者为署缺。清朝定制,以额定的官职,经正式任命者为实缺,其委派署理者为署缺。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前锋校”。
官名。北齐置,太子中盾署次官,员一人。参见“太子中盾署”。
官名。即祠部郎中,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祠部郎中。
内命妇名。西汉武帝时置,为皇帝之妾,位视中二千石,爵比关内侯,在婕妤下容华上。东汉省。
官署名。明朝五军都督府之后军都督府的省称。
吏员名。宋于殿中省六局均置。员额二至六人,以手分或前行吏员为之,掌办局内事务。
官名。宋朝宣抚处置使等属官,以备临时派遣处置各种事务。幕职名。宋代宣抚使、宣抚处置使所属,以备临时差遣,处理衙署内日常事务和紧急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