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袭
清朝封爵制度之一。指应袭子侄兄弟数人分袭父兄之爵。清制,凡原系数人合并之爵,准予分袭。原属一人之爵合并者,不准分袭。
清朝封爵制度之一。指应袭子侄兄弟数人分袭父兄之爵。清制,凡原系数人合并之爵,准予分袭。原属一人之爵合并者,不准分袭。
科举制度,指文科、武科殿试第一名,始见于唐。初因应礼部试得中放榜,故称第一名为状头(元)。宋朝定制。太祖开宝八年(975)殿试,重定礼部合格举人名次,正式用以称得第一名者。后历朝沿用,亦称殿元。明清文
十六国后赵、前燕京都行政长官。石虎自襄国迁都于邺,为魏郡治所,故改魏郡太守置。前燕破冉闵后,亦都邺。东魏孝静帝天平元年(535)迁都于邺,亦置。职掌略同“京兆尹”。官名。北魏太和中迁都洛阳,置河南尹,
官名。突厥世袭官职,位次叶护。
官名。即“押牙”。官名。唐置,掌领仪仗侍卫。《旧唐书·惠文太子传》:“金吾,天子押衙。”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司会中大夫属官。正一命。
侍妾的通称。《后汉书·宦者列传序》:“府署第馆,棋列于都鄙……嫱媛、侍儿,歌童、舞女之玩,充备绮室。”
官名。金朝为内侍阶官二十五阶之第十六阶,秩从七品上。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内侍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七品上,称禁直郎。见《金史·百官一》。
汉朝官秩以外的俸禄等级名。《后汉书·百官四·执金吾》:“缇骑二百人。本注曰:无秩,比吏食奉。”吏食奉(俸)即《后汉书·百官五·百官受奉(俸)例》中的“斗食奉(俸)”,该俸级之吏员,月谷十一石。
官名。据应劭《汉官仪》记载,汉武帝时置侍曹尚书,主丞相御史事。《后汉书·百官志》称为常侍曹,主公卿事,东汉改为吏曹尚书。见该条。
官名。三国魏对诸王、侯国防制甚密,特遣谒者等使者监伺诸国,故名。《三国志·陈思王传》: “黄初二年(221),监国谒者灌均希指,奏(曹)植醉酒悖慢,劫胁使者。”官名,三国魏置,掌监伺诸王国。《三国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