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出身与流品对于任官的限制

出身与流品对于任官的限制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魏晋南北朝实行门阀制度,出身的高低与清浊与整个的选格相关,可说是一种普遍的任用限制。其时贵族子弟入仕的年龄低, 初任的官职高,寒门入仕年龄高,而且只能升至一定官职。官员的任用,根据不同的身份与流品,都有具体的限制规定。至隋唐五代, 此种限制仍明显存在。如《唐会要》卷七十五记神功元年(公元697年)闰十月二十五日敕:“八寺丞, 九寺主簿,诸监丞、簿,通事舍人,大理寺司直、评事,左右卫、千牛卫、金吾卫、左右率府、羽林卫长史, 太子通事舍人,亲王掾属、判司、参军,京兆、河南、太原判司,赤县簿、尉,御史台主簿, 校书, 正字, 詹事府主簿, 协律郎, 奉礼, 太祝等, 出身入仕既有殊途, 望秩常班, 须从甄异。其有从流外及视品官出身者,不得任前官。其中书主书, 门下录事、尚书都事七品官中,亦为紧要,一例不许,颇乖劝奖,其考词有清干景行,吏用文理者,选日简择,取历十六考以上者,听量拟左右金吾长史及寺监丞。”《旧五代史·周本纪》记显德元年(公元954年)正月诏:“寺监摄官七周年以上者,同明经出身,今后诸寺监不得以白身署摄。”

猜你喜欢

  • 三官

    ①大乐正、大司寇、司市合称。见《礼记·王制》。②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合称。③司马、司徒、司空合称。见《左传·昭公四年》。④指齐国军队中执掌鼓、金、旗以发布号令的三种官。见《管子·兵法》。⑤管理农、商

  • 军器监

    ①官署名。唐高祖武德元年(618)置,掌兵器甲弩制造。太宗贞观(627—649)初,并入少府监为甲弩坊。玄宗开元三年(715)复置,领甲坊、弩坊二署,设使以领其事。十一年复为少府监甲弩坊。十六年于北都

  • 修订法律馆纂修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定额十人(第一、第二科各四人,编案处二人),奏补。辅佐总纂分别主管科处事务。

  • 路軨

    官名,秦汉皆置,属太仆,有令、有丞掌乘舆路车、小马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仆》。

  • 门笔帖式

    官名。清朝八旗护军营之职官。掌章奏文移。额定三十人,上三旗每旗设十人。每以五人轮值,充“直班门笔帖式”,于守卫之景运门、隆宗门、后左门、后右门办理文书事务。参见“直班门笔帖式”。

  • 直隶巡查御史

    专差御史名。清雍正间置, 顺天、永平、宣化二人, 保定、正定、河间二人,顺德、广平、大名二人。后省。

  • 尚药局都监

    官名。金置,为尚药局的属官。见“尚药局”。

  • 旅长

    军官名。民国时陆军统领一旅的军官称旅长。在团长之上,师长之下。军官名。北洋政府始置,改清末新军的协为旅,协统领改称旅长,以少将充任。国民党政府沿置。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明令全国军队废除旅一级

  • 参军长史

    官名,三国蜀置,掌参军事及丞相府诸曹事。《三国志·蜀书·杨仪传》:“初,仪为先主尚书,琬为尚书郎,后虽俱为丞相参军长史。”

  • 使持节

    汉朝官吏奉使外出时,或由皇帝授予节杖,以提高其威权。魏、晋以后,凡重要军事长官出征或出镇时,加使持节,可诛杀二千石以下官员。皇帝派遣大臣出巡或祭吊等事务时,亦使持节,以表示权力和尊崇。隋、唐亦作为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