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司马
即“典农司马”。
即“典农司马”。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掌审议法制方面的法律案。
官名。北宋哲宗绍圣四年(1097)置,掌城寨兵马事,招置弓箭手,任满三年升正将。
官名。宋朝京东、京西、河北、陕西、河东及淮、浙诸路转运司皆置,为转运使副贰。不设正使处,或置二员。选朝官以上充任。辽朝转运使司所置,为南面财赋官。金朝为正五品,居转运使、同知转运使下。官名。宋辽金置,
官名。辽朝大内惕隐司主要官员之一。官名。辽代设大内惕隐司,掌管皇族四帐政教,其长官为大内惕隐、知大内惕隐事、大内惕隐都监,均为北面官。参看《辽史·百官志一·北面皇族帐官》。
官署名。① 西魏文帝大统十二年 (546)改尚书三十六曹为十二部,设计部,置郎中为长官。恭帝三年 (556) 仿《周礼》建六官,以计部属天官府,置中大夫为长官,属官有小计部下大夫、小计部上士,辖掌纳上
清朝对皇帝及王公女儿公主、格格之夫的称呼。其品级视公主、格格的等级而有差。公主有固伦公主(皇后女)、和硕公主(妃嫔女及皇后抚养女)二等。其夫分别为固伦额驸、和硕额驸,前者秩视“固山贝子”,后者视超品公
官名。见“公府士曹”。
官名。战国秦置。主管王室犬政。《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可(何)谓‘宫狡士’、‘外狡士’? 皆主王犬者殹(也)。”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一人,简任。掌佐院使管理本院事务,院使有事故时代理其职。官名。清末置,为法制院的副长官,见“法制院”。
汉朝官名,为郡太守和王国相之合称。太守掌治其郡,王国相掌统王国百官,后掌治民。《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令太傅、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参看“太守”“王国相”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