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法司司长
官名。①清末陆军部军法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掌军法司事。② 清末海军部军法司之长官。宣统二年(1910)设,掌军法司事。由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
官名。①清末陆军部军法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掌军法司事。② 清末海军部军法司之长官。宣统二年(1910)设,掌军法司事。由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
官名。辽朝北面官,黄皮室乣军监治官。
官署名。隋炀帝始置,以待四方使者,后罢,有事则置,隶鸿胪寺,据事务繁简临时损益,东夷、南蛮、西戎、北狄各置使者一人,掌其方国互市事。唐初复置,以通事舍人主之,属中书省,凡四方进表,华夷纳贡,皆受而进之
官署名。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西晋分外兵曹置,与左外兵曹并掌京畿以外各地军队政令军务、属五兵尚书。设郎 (郎中)。东晋、南朝省并“外兵曹”。北魏复置,与外兵、左外兵曹并属七兵尚书。北齐沿置属五兵尚书,掌河
任官资格的一种。自汉平帝时起,历代均封孔子后裔为侯或公,唐以后并以孔氏子孙为世袭曲阜县令。清制,翰林院五经博士二十六人,由圣贤后裔世袭。太常寺博士一人以衍圣公第三子承袭,掌奉圣泽书院;国子监学录二人,
侍妾的通称。《后汉书·宦者列传序》:“府署第馆,棋列于都鄙……嫱媛、侍儿,歌童、舞女之玩,充备绮室。”
旧指宗室王公死后予以追加封爵。清制,如孙子承袭祖父爵位,其父母已故,即可追封。
兵部驾部司次官。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始置,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置承务郎。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复旧,员一人,从六品上。高宗、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舆员外郎、司驾员外郎,寻各复旧。五代因之。北宋
官名。南京临时政府公报局置编纂员二人,掌编纂公报。北洋政府成立,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于财政部与司法部设置编纂,为特别部员。员额前者八人,后者四人;次年均取消。又蒙藏院、国史编纂处
太平天国所设诸匠营之一。所辖为鞋匠,主制造靴鞋。
官名。辽朝大详稳司官员。武官名。见“大详稳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