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馔署
官署名。明建文(1399—1402)中于各郡王府置,设官一人,掌膳食。永乐(1403—1424)初罢。
官署名。明建文(1399—1402)中于各郡王府置,设官一人,掌膳食。永乐(1403—1424)初罢。
记载官员考课成绩的文书。由各官员的直属长官签署,送吏部作为该员升黜的根据。
西夏官位。枢密位之一。
宋朝“纠察在京刑狱司”省称。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置,隶户部左曹检法案,掌有关赋税受纳、驱磨、隐匿、支移、折变之事。官署名,宋神宗元丰年间改制时置,属户部左曹,掌有关赋税受纳、隐匿、支移、折变等事。
① 以下级拟上级。《公羊传·隆公五年》: “讥始僭诸公也。”何休注: “僭,齐也。下仿上之辞”。②以下级犯上级。《谷梁传·隆公五年》: “始僭乐矣。”范宁注: “下犯上谓之僭。”
官署名。民国初年政事堂置司务所,掌理庶务。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一品。设于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省治隆兴 (今江西南昌),又称隆兴行省,统江西、福建地。十五年,另置福建行省,寻将江西行省併入福建。不久,又立江西行省于赣州。十六年,还治隆兴
官名。隋唐时称烽火瞭望处为烽,称瞭望兵为烽子,称其主官为烽帅。守烽吏名。汉代边郡有督烽掾,北周则有烽帅,隶于镇戍。任此职者见《周书·齐炀王宪传》:子贵,“出为豳州刺史,白兽烽经为商人所烧,烽帅纳货,不
爵名。南朝宋“侯”爵等级之一,不食封。见《宋书·王弘传》。
考试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公布《文官考试法草案》和《典试委员会编制法草案》,规定文官高等考试由中央政府主持,国务总理监督,故亦称中央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典试委员会设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