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命下大夫
官名。北魏置,为典命中大夫佐官。孝文帝太和十九年 (495),李元凯曾任之,参预制订礼仪。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定为四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为春官府典命司长官,掌内外九族及玉帛衣服的礼制规格,并管理全国僧、道事务。正四命。下设小典命上士为佐官,领典瑞中士,典服中士,司寂上士,司玄中士、治礼中士、司谒中士等。北周初,改为大司礼。
官名。北魏置,为典命中大夫佐官。孝文帝太和十九年 (495),李元凯曾任之,参预制订礼仪。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定为四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为春官府典命司长官,掌内外九族及玉帛衣服的礼制规格,并管理全国僧、道事务。正四命。下设小典命上士为佐官,领典瑞中士,典服中士,司寂上士,司玄中士、治礼中士、司谒中士等。北周初,改为大司礼。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杨韦事变”后于六部僚外别置,为朝中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常设主管官。每部分正、副、又正、又副四人,六部共二十四人。名称同六部僚,唯易“僚”为“官”字。然职权如何
官名。见“司会中大夫”。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管城门开闭的小吏。《荀子·名正》: “故虽为守门,欲不可去,牲之具也。”
唐朝中书省议论军国大事,中书舍人各执所见,分别署名,谓之五花判事; 所署意见由中书侍郎、中书令审覆后,交门下省驳正,然后由尚书省颁下执行。
官名。西汉置。《汉书·谷永传》:“音犹不平,荐永为护菀使者。”官名,西汉置,掌护菀。《汉书·谷永传》:“音犹不平,荐永为护菀使者。”菀,通苑。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十年(511)始置,为七班。陈因之,北齐同。隋朝置二人。唐初沿置,员一人,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增置一人,从七品上,负责掌印及勾检稽失。北宋前期,置一人,以京朝官充任。神宗元丰
清朝军机处术语。每日皇帝将已批阅之臣工奏折发交军机处,由军机章京分送给各军机大臣互阅,称“接折”。
官名。唐玄宗开元十五年 (727) 始以亲王遥领节度使,其留京师者则称大使,以副大使知节度事。
官名。金朝置。设于世祖中统四年(1265),由探马赤军将领充任,监督汉军万户作战、戍守。后罢。
元朝官署名。秩正三品,隶詹事院、储政院。设于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仁宗延祐四年(1317)复立,七年罢。泰定帝泰定元年 (1324) 再立,文帝天历元年(1328)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