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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

隋唐以后对中央行政机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之总称。隋朝始设。初称吏、礼、兵、都官、度支、工,寻改都官为刑部、度支为民部。唐高宗登基(649),改民部为户部。秦汉时,九卿分掌中央行政事务。魏晋以后,由尚书分曹治事。至隋,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掌管全国行政事务。中唐至五代,六部权力削弱,形同虚设。北宋前期,军政归枢密院,财政归三司,六部所掌事务甚少,各部正官除特旨供职者外,余皆为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六部复行其本职。西夏、辽、金各朝均仿汉制置六部。元朝以六部改属中书省。明初沿元制,洪武十三年(1380)罢宰相,废中书省,析其政归六部。至此,六部各自独立,直接听命于皇帝,地位更崇。清沿明制。清末光绪二十七年(1901),增设外务部,班列各部上。三十二年,改户部为度支部,兵部为陆军部,刑部为法部,又增设农工商部(工部并入)、民政部、学部等,六部之称遂废。


隋置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六部,见《隋书·百官下·尚书省》。唐置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也属尚书省。见《新唐书·百官一·尚书省》。其后历代沿置。见《宋史·职官三》、《金史·百官一》、《元史·百官一》、《明史·职官一》、《清史稿·职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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