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法律馆庶务处总办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定额一人,奏补。掌庶务处一切事宜。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定额一人,奏补。掌庶务处一切事宜。
官署名。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元年(1909)后各省渐设。每省省城一所,大商埠距省城远者得设分厅。掌全省诉讼,审理不服地审厅一审、二审判决上告案不属大
金末高级军事官员合称。哀宗正大二年(1225),选诸路精兵直隶枢密院,先设总领六员,后改为都尉,至天兴 (1232—1234) 初年设十三都尉(一说十五都尉),秩四品,以曾掌元帅者充任,与元帅府、行枢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理下列事项:一、监狱的设置、废止和管理;二、监狱的监督;三、关于假释、缓刑和出狱人的保护;四、犯罪人异同识别事项。
辽朝北面官类名。辽境内部族交错,专门设官镇抚、防御,统称为北面边防官,主要官衙有各都部署司、指挥使司、统军使司、详稳司、统领司、戍长司、甲马司、招讨使司、巡察司、兵马司、节制司、节度使司等。分布五京及
任命官吏须经一定程序。唐中宗时,权宠用事,常不遵守制度,而由皇帝直下敕书,用斜封付中书执行,时人称为斜封官。墨敕是因不由中书盖印的原故。一种非正规的任官方式。唐制,任命官员须经一定程序。中宗时,韦后及
官署名。元朝设于世祖至元九年1272),隶工部,秩从五品。置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元代工部所属机构。至元九年(公元1272年)置,秩从五品,以提举、副提举各一人主管。
官名。① 契丹各部统兵官,始见于契丹遥辇后期,一度成为实际执政官,各部夷离堇皆由本部望族中世选。辽太祖即位前曾为迭刺部夷离堇,立国后仍以夷离堇为各部之长。太祖时,迭刺、乙室、奚以外的小部族夷离堇改称令
清代县衙内部科房之一,设经承,掌理学务。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置。为太舟卿副贰,协掌航运河堤及本府庶务。位一班。陈沿置,位八品,秩六百石。
清朝“步军统领衙门”之俗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