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俸
官制用语。凡官员因丁忧或受处分,自开缺之日,停给俸银,称住俸。又,京官外出公务,其原俸仍由京城支领,本人在外另得俸饷,称“行俸”,亦名住俸。
官制用语。凡官员因丁忧或受处分,自开缺之日,停给俸银,称住俸。又,京官外出公务,其原俸仍由京城支领,本人在外另得俸饷,称“行俸”,亦名住俸。
汉朝置南、北军,南军掌守卫宫城,北军掌京城长安的城防,由中尉统帅。武帝改中尉名执金吾,掌京城屯卫兵和长安城内宫城以外城区。北军有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八校,每校少者七百人,多者
① 管理财货库藏之官。亦作 “大府”。《周礼》列为天官太宰属官,下大夫,辅助太宰管理贡赋的收藏和支出。西魏、北周为天官府“太府中大夫”的省称。北魏置为九卿之一,以代少府,多称太府卿。南朝梁则并置太府、
亦称“兼衔”。清朝吏部之奖叙制度。指在本任官之上另加高于本职之虚衔以显荣其品秩。凡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等为大臣加衔及赠官。又总
官名。金置,属閤门司。秩正七品,掌总率本班承奉之事。
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 (978),分染坊副使置。后用为武臣阶官,属西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 (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
安置罪犯劳作的场所。清末置,专门安置轻罪人犯并强制其工作习艺。初属巡警部,后改属民政部管辖。自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以来陆续开办,多由庙宇仓廒改设。无监狱的州县并有兴办习艺所以代替监狱者。
①《周礼》叙述的负责民众教化的官僚机构。以司徒为官长。《周礼·地官·序官》: “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抚邦国。教官之属,大司徒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等。②学官统称。宋、元、明、清
官名。① 初为辅佐君王的执政大臣的泛称。春秋齐景公初年置,为百官之长,执掌国政。《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崔抒立 (景公) 而相之,庆封为左相。”战国列国多设,总理政务,或称相国、相邦、丞相。秦、汉
官名。简称稽勋司员外郎,明清吏部稽勋清吏司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勋部员外郎设,一人,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以科甲出身者注授。满洲司官初不分曹,随长
官署名。南朝梁少府卿下属机构,有令、丞掌之。北齐太府寺置,有令、丞,又别领别局丞。隋朝隶太府寺,有令二员、丞六员; 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隶少府监,升令品。唐初沿置,武则天垂拱元年(685) 改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