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馆大使、副使
官名。见“会同馆”。
官名。见“会同馆”。
官名。明朝于各省设,不常置。为各省布政使佐官左右参政、参议的分道之职,以监督武职,整理文书,商榷机密,参谋军务。专职道员名。明代常因事以按察司副使或佥事监军,称为监军道,事已则罢。
官名。南朝梁置,称为五德将军之一,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十六班,与智威将军等代旧征虏将军,普通六年(525)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六班。陈沿置,改称为五威将军之一,定为拟四品,比秩中二千石。如加
官署名。清朝广西之铸钱局。康熙六年(1667)置局。雍正九年(1731)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布政使于所属官内任便选充。掌理本省鼓铸事宜。
官名。突厥领兵官,即“左杀”。
官署名。清末各省巡警道衙署。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设。置巡道一人,下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四科。各科置科长(正六品)一人,副科长(正七品)一人,科员(正八品)若干人。掌全省巡警、消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掌礼仪等事。官署名。辽置,属北面朝官,掌礼仪。设敌烈麻都、总知朝廷礼仪、总礼仪事等官。
官名。宋太宗端拱元年(988)以左、右补阙改置,秩并七品。其后多出居外任,或兼领别司。仁宗明道元年(1032)置谏院,非特旨供职不与言责。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始专供谏职。金朝于谏院置
官署名。清末外务部所属四司之一。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掌订立约章,奏派使臣,更换领事,各国使臣觐见、会晤,本部官员升调各事。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清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置,属外务部。
官名。①唐朝亦称府院法直官,为节度使或副大使知节度事属官,置一人。②宋朝刑部置,掌抄录各地旬奏大辟人数,检查旬奏情况。③宋朝大理寺置,二员,掌检选律条,以供断狱,以幕府、州县官充。官名。宋制大理寺与刑
官署名。金朝置。设在南京(今河南开封)。掌解典诸物、流通货币。长官为使、副使,秩正八品、正九品。下设勾当官、攒典。参见“流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