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乡自治会

乡自治会

乡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北洋政府大总统袁世凯在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停办各级地方自治,袁世凯死后,北洋政府复于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七月三日公布《乡自治制》,但未实行。其规定如下:乡为法人,受县知事的监督,在法令所定范围内制定公约,办理各种自治事务。乡设自治会,由乡住民选举的会员组成。人口不满五千的乡置会员六人;人口在五千以上的乡,每增加人口三千递增会员一人,但不得超过十人。乡自治会设会长一人,由会员互选。会长、会员均为名誉职,但在开会期间供给膳宿。常会每年举行两次,由乡长召集,分别于四月、十月举行,会期十日,必要时得由乡长召集临时会,会期五日。乡自治会的职权为议决乡公约、乡财政、乡公产及其应兴应革事宜。

猜你喜欢

  • 马步军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辽朝南面官。分设于各州,统领马步军。设都指挥使、副使等职。

  • 选人

    宋朝幕职州县官统称。因由吏部铨选注授差遣,故称。宋初分两使职官、初等职官、令录、判司簿尉四等共七阶。经徽宗崇宁二年(1103)及政和六年(1116)两次改名,七阶为承直郎、儒林郎、文林郎、从事郎、从政

  • 辑濯士

    官名。为辑濯令所属,主管行船,见《汉书·刘屈氂传》。颜师古注:“主用辑及濯行船者也。”

  • 大内惕隐都监

    官名。辽朝大内惕隐司主要官员之一。官名。辽代设大内惕隐司,掌管皇族四帐政教,其长官为大内惕隐、知大内惕隐事、大内惕隐都监,均为北面官。参看《辽史·百官志一·北面皇族帐官》。

  • 衙司

    官署名。①北宋前期三司所属机构。掌三司军将、大将等无品武官名籍,差除押送纲运等差遣。设管辖官二人,以判开拆司与内侍都知、押班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并归刑部都官司。②宋朝州府衙门下属

  • 地方行政区划名。古代称邦畿千里之地为县。春秋时期,秦、晋、楚等大国常于新兼并得的土地置县。其后,逐渐推广到内地。王畿内都邑为县,诸侯境内之地亦置。新兼并得边远地置郡,郡虽大于县,地位却低于县。战国时期

  • 国史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改史馆置,隶秘书省,掌修国史、实录、日历。哲宗元祐五年 (1090) 改为国史院,隶门下省。

  • 班房

    1、明清两朝的监狱或拘留所的俗称。2、在明清两朝,指衙役或衙值班的地方。州县临时关押人犯的牢房。班房本为州县衙役办事之处,清代州县管辖的轻罪人犯及干连佐证,经批准取保候审者, 为防止延误, 往往暂拘于

  • 三法司

    明清两朝都察院、刑部、大理寺之合称。凡遇斩、绞等重大罪案皆由其会勘,先经刑部审明,送都察院参核,再送大理寺平允,其后会稿具题,呈请皇帝批准。官署名。明清两代以全国最高的司法机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

  • 秋官府都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属官,佐大司寇卿、小司寇上大夫掌府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