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末新设官署或办事机构职官。一般为总办副职,意即协助办理。其品秩视机构而异。
宋朝吏部、户部、礼部统称。
武官名。明置, 见“京卫”。
官名。东汉属少府,秩六百石。员一人。掌宫中币帛金银诸货物。三国时魏沿置。据洪饴孙《三国职官表》,中藏府令六百石,七品,属少府,有丞,职掌同。吴国亦置。晋分置“中黄左、右藏令”。官名,汉置,属少府,俸六
官名。清朝督理漕运之官员。隶于漕运总督。漕粮北上,各省漕船分帮,每帮设武举一人随帮效力,协助领运千总督运,三年无误,以卫千总推用。咸丰三年 (1853) 停。
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名。清朝太医院之副长官。详“太医院院判”。
官署名。北宋太宗淳化元年(990)置,掌复审天下大辟狱案,设详复官领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以详复之事归诸路提刑司,刑部不复详复。哲宗元祐元年(1086),刑部复置详复案。
参见“右詹事”。
清朝地方官员对巡抚之尊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