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教育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原设普通教育司,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分设中等教育司与国民教育司。中等教育司掌全国中等教育行政事务。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原设普通教育司,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分设中等教育司与国民教育司。中等教育司掌全国中等教育行政事务。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官名。隋唐与元为上林署的正副主官,金代地位在上林署提点之下。参见“上林署”。
官名。宋朝贡举殿试时设,负责与初考官决定合格人等第,事毕即罢。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由组练人匠提举司改立,掌织造撒答刺欺人匠。隶工部。秩正五品。置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官名。南宋初年置,以执政兼任,为编修敕令所副长官,佐提举编修敕令所掌裒集诏旨,编纂成书。
参见“钦差大臣”。
见“十壮将军”。官名。南朝梁代设此将军,为十二班。见《隋书·百官上》。
官署名。金朝置。属宣徽院。掌仪卫之事。原称龙翔军,海陵王正隆二年 (1157) 改名神卫军,世宗大定二年 (1162) 改称拱卫直使司。设使、副使统领司事。大定五年,以使为都指挥使,副使为副都指挥使,
又名“邸抄”、“邸报”。因抄录揭示于宫门之外,故名。详“邸抄”。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隶于噶伦。掌治布达拉番民。设五品官二人。遇有缺出,以大缺、边缺营官及嘎厦卓尼尔升补,亦准挑选喇嘛补用。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南大王院官员,太宗会同元年(938)改称敞史。在南院司空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