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简称“法律馆”。清末修纂法律机构。光绪二十八年(1902)简派修律大臣,修订现行律例。三十三年特开馆设专衙,以编纂民法、商法、民刑诉讼法诸法典及附属各法。置修订法律大臣二至三人,提调二人。下设
官名。东魏置,在宫禁内负责文书抄写。《北齐书·儒林传》: “(张景仁)幼孤家贫,以学书为业,遂工草隶,选补内书生。”
官名。①战国秦置,职掌选拔人才,主管赏罚爵禄。《吕氏春秋·孟夏纪》: “命太尉赞杰俊,遂贤良,举长大,行爵出禄,必当其位。”②西汉初为武将最高称号之一,秩万石。有兵事则设,事毕即省。担任临时性的高级军
见“左卫”① 。
参见“左主客郎”。
县的等级之一。见“一等县”。
明制内阁大学士及吏部尚书等高级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命者,称为奉特旨。
流外官名。唐代于太常寺太医署置,员额二十人,流外三品。掌与针师同,惟地位稍逊。参见“针师”。
官名。简称职方司郎中。明清兵部职方清吏司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职方部郎中设,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兵部职方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郎中一人,以科
官署名。即“旗籍清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