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都总管府
官署名。辽朝置,总领东京军民政事。
官署名。辽朝置,总领东京军民政事。
①官府公文之一。诸司相质,其制有三: 关、刺、移。刺,即刺举之。唐朝为尚书省诸司相质公文,宋朝为尚书省对六部之移文。②常用文书之一。官员互谒,以此通报。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标一人,正四品,协参领充,奏补。掌督理本标卫生医药等事。
明、清掌征收鱼税的机构。于全国各河湖堰池设。明朝视事之繁简设官一至三人不等; 清朝设大使以掌其事。官署名。元朝在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河泊所,以大使、副大使领之,掌收渔税。明沿元制,洪武十五年有河泊所
太平天国所设事务性典官衙之一。掌理关于作战负伤的军人治疗与优抚方面的工作。知非子《金陵杂记》说:“专司收养受伤贼匪,为功臣衙。”
官名。亦称“如本”。清朝西藏地方武官之一。隶于戴琫,分掌各城典兵之事。设五品官十二人。每人辖甲琫二人。遇有缺出由甲琫升补。
汉代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汉书·彭宣传》说:“诸侯国人,不得宿卫,将军不得典兵马处大位。”
①古代史官的泛称。《毛诗·关睢序》: “国史明乎得失之迹”。孔颖达疏: “国史者,周官大史、小史、外史、御史之等皆是也。”②三国吴“左国史”、“右国史”的简称。国家的史官。《诗经·国风·周南·关雎序》
官名。东汉末曹操出征时临时置,掌留守事务。《三国志·国渊传》: “太祖征关中,以渊为居府长史,统留事。”亦称留府长史。官名,也称留府长史,东汉末年曹操置,掌留守事务,为临时性的。《三国志·魏书·国渊传
官名。见“司宗寺”。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非常制,南面有征伐之事,则设统军司以领兵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