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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都盐案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盐的专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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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王府与东、北、翼三王府的属官,分别称为典天马、典东马、典北马、典翼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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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衔名义。加此者得参与评议论决尚书政事,为机密要职。以同时加予数人,故称“分”。西汉武帝时以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三国吴列为职衔。参见“平尚书事”。

  • 注拟

    官制用语。唐、宋时期,吏部选官,先将获选者姓名履历注于册书,再经考询而拟授其官,称为注拟。

  • 典礼署

    官署名。明建文 (1399—1402) 中于各郡王府置,设官一人,掌陈礼仪之事。永乐 (1403—1424) 初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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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见“禁烟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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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北魏置。统领戟楯虎贲。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 殿中骑将

    官名。十六国南凉置。职掌不详。见《晋书·秃发傉檀载记》。

  • 行营招讨使

    武官名。后唐置,掌行营招讨事宜。《资治通鉴·后唐纪五》记明宗天成三年(公元928年)“以武宁节度使房知温兼荆南行营招讨使,知荆南府事;分遣中使发诸道兵赴襄阳,以讨高季兴。”

  • 沙苑羊牧

    官署名。隋朝陇右牧之盐州牧置,尉二员; 炀帝大业三年(607)后,置左、右牧监各一员,主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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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包衣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