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镇
又作泊头、箔头、博托。俗称西包头。即今内蒙古包头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意为有鹿之地;一说即汉语“泊头”,即船舶停靠处。清康熙、雍正间,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建包头村。嘉庆十四年(1809) 置巡司, 属萨拉齐厅。 同治十年(1871)始设包头镇。1923年升为包头设治局。
又作泊头、箔头、博托。俗称西包头。即今内蒙古包头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意为有鹿之地;一说即汉语“泊头”,即船舶停靠处。清康熙、雍正间,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建包头村。嘉庆十四年(1809) 置巡司, 属萨拉齐厅。 同治十年(1871)始设包头镇。1923年升为包头设治局。
即今四川合川市东南盐井镇。清光绪《合州志》 卷4: 盐井溪 “距城四十里”。
即今湖南省资水。《明一统志》 卷63长沙府: 澬江 “在益阳县西南。有二源: 一出叙浦,一出新宁,至武冈合流东下,经宝庆府境,又五百余里至益阳县前,过沅江县入洞庭湖”。
在今江西遂川县东。《方舆纪要》 卷87吉安府龙泉县: 焦源坳 “在县东三十里,为南康间道”。
唐贞观五年(631)置,后属羁縻炎州。治所在今四川茂县西北或黑水县境。后废。
旧为新城县。明洪武十年 (1377) 省为新城市,属衡阳县。即今湖南耒阳市东北四十五里新市镇。明、清置江东巡司于此。
南朝梁改希水左县置,为永安郡治。治所即今湖北浠水县。以浠水为名。隋初属蕲州。大业初属蕲春郡。唐武德四年 (621) 改名兰溪县。天宝元年 (742) 改名蕲水县。1933年复名浠水县。闻一多为本县人。
在今江苏淮阴县西惠济祠天妃口。明永乐中建,为运河入淮之口。后渐淤塞,万历六年(1578) 河臣潘季驯拆新庄闸,改建通济闸于甘罗城南,此闸遂废。
俗称暗门。南宋临安城西城门之 一。故址在今浙江杭州市河坊街与南山路相交处以南。1913年拆除。区片名。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西部。指清波街、河坊街与南山路相交处。以门为名。吴越时称涵水门,宋改称清波门,
在今江西万载县西。《方舆纪要》 卷87袁州府万载县: 野猪河 “在县西三十里。源出金钟湖,北流过鱼鳞滩为深潭,会竹洞水而合龙河。其水迂回旋绕,奔腾峻急,舟行者患之”。
即今山东莱州市北五十里西由镇。金置镇,属莱阳县。《清一统志·莱州府二》 引元傅梦弼《西由场文庙记》:“莱之北鄙仅五十里曰西由镇,建盐司,司总八场,岁办盐䇲凡二万五千计。”清时设盐大使于此